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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岛经济区排查新增违建,分批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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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岛经济区安全城管执法局对居民楼院小区挨个“过筛”,拆新增违建50余平

3月8日上午,红岛经济区安全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集中拆除违法建设行动,对高新区世贸意墅湾内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3处,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

近期,安全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持续对辖区居民楼院小区挨个进行摸底排查,共发现楼院新增违建50余处。下一步,安全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拆违力度,分批对新增违建和存量违建进行依法拆除,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来源:青岛高新区安全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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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法建设清理行动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巩固违法建设整治成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管委决定,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行动。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遏制新生、存量递减”原则,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对新生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管理,实行即查即拆,对存量违法建设按计划分类依法处置,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均系违法建设。

三、本次清理行动整治的重点包括风景名胜区、城乡结合部、居民楼院、海岸带、河道及道路两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妨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本通告发布前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当事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偿相关费用,对于涉及违法改建、扩建及恢复性建设的房屋,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将不为其办理产权过户、抵押等交易手续。

五、违法建设当事人应自觉配合整治活动,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5日。

红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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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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