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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青岛9月起全面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 这些行为将被罚款

核心提示: 9月6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现场

9月6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的要求,9月1日,本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全面展开。

全面调查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

据悉,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开展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的对象是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清查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清查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普查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至4月。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安排: 2018 年,在组建机构、制定方案、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人员培训等工作; 2019年, 开展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 2020 年,做好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等工作。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市)、市政府各部将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优化方式,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据了解,此次全市选聘了1.8万名普查员,其中普查指导员2千名左右,对全市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

对不配合普查行为依法处罚

新修改的《全国经济普在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关处罚:1.拒绝或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2.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3.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赵文源 实习生 方慧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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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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