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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专门监督检察院办案

核心提示: 7月27日下午,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鹏燕、青岛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七服务管理中心杜成慧、青岛广播电视台副总监高仕英等3名人民监督员来到市北区检察院,对市北区检察院承办的一起玩忽职守案件撤案情形,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7月27日下午,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鹏燕、青岛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七服务管理中心杜成慧、青岛广播电视台副总监高仕英等3名人民监督员来到市北区检察院,对市北区检察院承办的一起玩忽职守案件撤案情形,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这是今年以来青岛市推行人民监督员体制改革之后,人民监督员首次对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的监督活动。参加这次监督活动的3名人民监督员是由青岛市检察院从全市100名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

办案人汇报了基本案情,并回答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有关问题。随后,在其他人员全部回避的情况下,3名人民监督员对该案的案件事件、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办案程序、是否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及案件的社会反映等情况充分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评议表决,制作了《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最终,人民监督员同意了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我们不仅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还要把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通过他们及时把检察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向社会各界宣传出去,并通过他们及时把人民群众的呼声诉求反馈给我们。”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兼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刘丛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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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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