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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实施意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近日,我市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八大工程”为整治重点,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统筹城乡发展和生产生活生态。

青岛

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到2020年,实现镇驻地、农村新型社区和水源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其他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70%。同时,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程,让农村群众用上卫生的厕所;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98%以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现有存量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实施供暖供气设施建设工程。以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率先在小城镇驻地和集聚型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集中供暖设施,至2020年,小城镇驻地、集聚型农村新型社区集中供暖率达到80%以上;至2020年,镇(街道)建成区、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天然气管网全覆盖,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其他村庄燃气普及率达到85%以上。(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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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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