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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协会五省市调查:烟草销售店顾客23%是未成年人

核心提示: 6月23日,中国控烟协会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对北京、上海、陕西、河南、广西五省市507家烟草销售店经营品种的调查结果。

烟草行业被指干涉控烟,烟草销售店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引发讨论。        

6月23日,中国控烟协会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对北京、上海、陕西、河南、广西五省市507家烟草销售店经营品种的调查结果。        

澎湃新闻从现场获悉,调查数据中,有98.4%的烟草销售店同时经营酒、食品、茶叶、饮料、文具等多种商品,仅有1.6%的销售店只经营卷烟。进店购物者中有29.6%购买卷烟,64.2%购买其他物品。

在烟草广告的调查内容中,高达45.2%的烟草销售店被发现有烟草宣传广告,其中上海高达79.4%,河南最低,为16.0%。        

然而,即将于9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中国控烟协会会长黄洁夫认为,调查结果显示,烟草行业仍将烟草销售店作为做烟草广告、推销烟草制品的重要阵地,这与“烟草广告应全面禁止”的规定相悖,“烟草业干涉控烟的行动没有停止,仍不时有‘烟草销售店是服务于特殊人群的地方,不属于公共场所’的声音出现”。        

对于“烟草销售店是否属于公共场所”的争议,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认为,“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使用的场所,烟草销售店不是只服务于特殊人群,同样也服务于非吸烟人群,理应属于公共场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赵建文也表示,烟草销售店理应是最应该宣传吸烟有害的地方,不可以成为宣传烟草的“特区”。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控烟主管潘洁兰在会上说,中国在2003年就已加入联合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而这份《公约》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烟草产品陈列本身也构成烟草广告,应该被禁止”。        

此外,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还介绍,调查结果中有一项“尤为惊人”:烟草销售店顾客中高达22.9%是未成年人。而在被调查的507家烟草销售店中,仅53.6%的店内摆放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说明或标识,其中仍是上海80.4%最高、河南7%最低。        

许桂华透露,全国人大目前正在准备《广告法》的释法,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如果释法将烟草销售店排除在公共场所之外,不但给542.38万烟草销售店留下做烟草广告的巨大空间外,还将成为国际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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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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