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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提前”被强拆致损失 青岛一业主向中房物业维权近三年

“租赁合同没到期,怎么能说拆就拆?”近日,市民江先生将《青岛晚报》编辑部反映了自己遇到的一件烦心事:他原本在瞿塘峡路24号地下二层经营着一间冷库,2017年5月,租赁期限还没到,他就被要求腾空冷库,不然就要被拆除。不仅如此,公告上说如果超期5天之后要强拆,可3天后他去现场看时,冷库已经被“提前”强拆,存储的很多货物、冷冻设备都不见了……近三年以来,江先生一直在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冷库业主:

租期没到怎么说收回就收回

市民江先生回忆了事情的经过:多年前,朋友孟先生和他有生意往来,向他欠下了债务。2012年,孟先生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和江先生签订了合同,称一旦破产,就把在瞿塘峡路24号地下二层经营的冷库转给江先生经营顶账。2013年,按照合同约定,冷库转给了江先生经营,江先生再次进行了装修,还办理了相关营业执照。

“冷库经营的地点,当年是他(孟先生)从市南区市场服务中心(下文简称‘市场中心’)租赁的,市场中心又是从青岛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房物业’)租赁的这片地下二层。”江先生称,经过多年经营,这个1000多平方米、拥有10个冷藏间、1个速冻间的冷库,每天有人存货取货,已经流畅运转。

2017年4月底,市场中心工作人员找到江先生,称地下二层要交回中房物业了,冷库经营将受到影响。“他们问我‘怎么弄’,我说‘没法弄’。”江先生称,根据合同,冷库的租赁期限要到2017年9月,当时还没到期,他觉得有些突然。

心存质疑:

冷库遇“提前”强拆损失谁来赔

2017年5月12日,江先生发现冷库外张贴了一张盖有中房物业公章的通知单。通知单上称,中房物业与市场中心提前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协议,要求市场中心从5月11日起腾空冷库,如果超期,将于3日内停水停电,5天后强制拆除。

“租赁期限还有好几个月,怎么说拆就要拆?”江先生还在纳闷时,5月14日突然接到去冷库提货的客户电话:冷库已经被拆除了。

江先生急匆匆赶到现场,发现冷库不仅大门被破开,冷库的很多冷冻设备、存储的海鲜、肉食等货物都不见了。江先生事后了解到,强拆发生在5月13日,是中房物业雇佣的工人。事情过去了快三年,江先生还是非常气愤,他告诉记者,有两点让他觉得很难接受: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到期,为什么要强拆?即使是强拆,中房物业并非执法单位,是否有权力实施强制拆除?“就算他们有权力拆除,5月11日通知单上说‘5天后强制拆除’,怎么时间没到就强制拆除了?还有,我那些冷冻设备、货物都去哪儿了?”江先生称,自己当时报了警。

中房物业:

“我们接受派出所处理”

据江先生介绍,2018年1月有民警通知他,冷库里的机器和货物等都被堆置在广饶路地下防空洞。他到场清点后却发现,现场的确有部分物品,但仅剩下了很少一部分。“各项损失,加起来超过了160万元。”江先生称。

“谁给我造成了损失,我就该找谁。”事后,江先生多次找到中房物业沟通。“他们承认,是他们雇佣工人拆除的。”江先生称,对方也托人找过他,说要给予一定的赔偿,但远低于造成的损失。

为了核实江先生的说法,记者拨打114查到了青岛中房物业的电话,随后致电青岛中房物业。“我们是物业?怎么可能给他强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这个情况,建议记者联系办公室。记者致电中房物业办公室后被告知,当地派出所已介入调查。但当记者试图了解更多细节,核实江先生的说法时,对方起先表示“这个事派出所正在处理,我们接受派出所处理”,记者试图继续核实时,对方又说“(这个事)和我们没关系”,随后挂断了电话。

“通知单上盖着中房物业的公章,我还有给中房物业交电费的单子,怎么会和他们没关系?”江先生觉得很纳闷。“我正常的经营受到了影响,这么长时间一直为了这个事在和他们协商,在和各部门打交道,牵扯了很多精力。”江先生称,他将继续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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