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随着春节脚步的临近,烟花爆竹即将进入销售与燃放高峰期。烟花虽然灿烂,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市南公安分局昨专门发布提醒。
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崂山区建成区属于限放区,只有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魏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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