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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政策重大变化:组合贷更简单了

11月2日,记者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推介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优化调整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包括调整组合贷款模式、申贷证明材料减证增效等,公积金“便民”不断提速。

公积金

自10月29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组合贷款模式,实现受托银行与抵押权银行分离,解决了绑定银行开户问题,有效弥补了制约贷款工作提速增效方面的短板。据悉,以往职工要组合贷款,必须要商业银行的网点与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处签订合作协议后才能办理,而此次组合贷款模式优化调整后,公积金贷款指定银行全面放开,只要商业银行的分行或地方法人银行总行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后,职工就可以任意选择商业银行办理“组合贷款”。

自9月26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实行了公积金贷款“取证放款”,将公积金贷款放贷条件由此前的“按工程进度放款”调整为“取证放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取得房屋抵押权证后即可发放贷款,公积金贷款实现进一步提速增效。

自6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楼盘项目合作签约实现减证增效,取消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企业资质证明、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告、月报表及房屋明细表等开发企业贷款合作签约要件12件。压缩开发企业合作签约审批时限,管理处受理、出具合作协议5个工作日,贷款处审批2个工作日,同时贷款处对开发企业签约资料提供方面启动了“容缺受理”机制,节约了开发企业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自今年1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合作签约模式,由原“封顶签约”调整为“预售签约”,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可申请与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合作,不必再等到主体封顶,申贷时点大幅提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重申,房企不得阻止或变相阻止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对职工反映突出、整改不到位的房企,将联合市城乡建委、市国土局进行惩戒,切实维护好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申贷权益。(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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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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