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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规:养狗需缴400元管理费 这40种不能养!

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

2017年6月5日下午,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就《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进行解释说明。

据了解,随着城市养犬数量不断增多,市民对城市养犬问题的不同意见不断引发热议,喜欢养犬和不喜欢养犬的群体同时存在,逐渐形成涉及面广、争议性强的热点问题。在市民对养犬问题的投诉举报中,养犬影响市容环境、扰民和流浪犬等问题反映较多。为规范和引导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维护好文明城市良好形象,在去年立法中,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制定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等三类场所将不允许遛狗。

在发布会上,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赵军介绍《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具有以下方面特点:

一、施行养犬登记和缴费制度

养犬人取得犬只后,应当携犬只到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按照每只犬4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青岛市公安局依托宠物医院等社会资源,在青岛市内三区和崂山区选定24家宠物医院作为养犬登记服务站,完成了养犬登记收费系统建设,并派驻民警和辅警开展养犬登记和收费相关工作。青岛市畜牧兽医局也在上述四区选定30家宠物医院作为犬只狂犬病定点免疫服务单位,开展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加施免疫电子标识和发放免疫登记卡等工作。

二、烈性犬禁养和犬只限养制度

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确定了烈性犬名录,居民不得饲养名录中规定的烈性犬。居民每户限养一只犬,《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

三、实行免疫登记和电子标识管理

符合条件的犬只应当注射狂犬病疫苗,实行免疫登记卡和电子标识管理。犬只死亡应当按照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的无害化处理。

四、进一步明确了公安、城管、畜牧兽医等部门的职责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养犬登记、收费,查处养犬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捕捉流浪犬,查处养犬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犬只狂犬病免疫、植入电子标示,查处养犬人不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行为。

五、提高了法规的可操作性

一方面,提高了罚款额度,最高罚款可达2000元;另一方面,增加了没收犬只的处罚种类,设定了扣押违章犬只的行政强制措施,便于执法机关对危害性强、难以制止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当场处置。

六、增加了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协助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督促养犬人文明养犬,制定实施养犬管理规约等方面的规定。

凤凰青岛了解到,《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三类场所将不予许遛狗。第一类场所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第二类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第三类场所包括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当然,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这个规定的限制。此外,其他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可以禁止携犬进入其经营管理场所,但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携犬进入以上三类场所,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押犬只。

附各区养犬管理办公室电话:

市南公安分局养犬管理办公室:66575076

市北公安分局养犬管理办公室:66575550

市北公安分局(原四方分局)养犬管理办公室:66575528

李沧公安分局养犬管理办公室:66576792

崂山公安分局养犬管理办公室:55580093

城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9

畜牧部门举报电话:85065216、80929721(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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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睿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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