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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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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8号),在全国率先贯彻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据悉,山东省阶段性降费政策的实施,与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费率相比,每年可减轻缴费单位负担约50亿元,减轻个人负担约10亿元。(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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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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