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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要为企业“减负” 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核心提示: 日前,《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实施。

掌上青岛/青网记者今日从市经济信息化委了解到,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我市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财务支出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日前,《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实施。

该意见涉及减低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社会保障性支出、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低企业优化产能支出等五个大的方面内容,包括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当降低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性支出、降低企业研发设计和技术设备引进以及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全面落实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等25项降费减税及鼓励发展的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实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根据金融机构每年度对10个实体行业小微企业贷款额较上一年增量部分,分类按一定比例核算风险补偿金,最高核算比例不超过1%。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共担基金,对信用及信用放大贷款和政银保、政银担等合作提供增信和分担风险。

除小微企业外,根据《青岛市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实施意见》降低企业社会保障性支出,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综合费用,适当调整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减轻建筑行业缴费负担。2017至2018年,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

为保证《意见》各项内容的落实实施,该意见对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工。同时,鉴于该意见涉及内容广、部门多的问题,为减少企业和市民对意见内容了解的麻烦,加强社会对政策内容落实情况的监督,在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设立服务专席, 负责政策的解读咨询和企业减负工作的投诉受理工作,并将对《意见》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市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对政策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人员,市政府将施行问责。

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赵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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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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