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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 6月1日起取消公积金二次贷期限限制

核心提示: 二次贷款申贷条件、额度计算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请近期拟申办二次贷款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要留存足够的余额,以免影响申贷额度。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加大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力度,自2019年6月1日起,取消岛城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的期限限制,职工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

二次贷款申贷条件、额度计算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请近期拟申办二次贷款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要留存足够的余额,以免影响申贷额度。

另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少跑快办,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实现就近可办、同城通办。(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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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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