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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历史文化名城咋保护?邀请你来提建议

核心提示: 为更好的保护历史遗产,弘扬城市历史文化,青岛市规划局拟开展《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实施评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建设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名城保护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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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青岛于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遗产丰富。我市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彰显城市风貌特色作为提升城市发展软实力、增创发展新优势的重要战略举措,不断加大保护力度。为更好的保护历史遗产,弘扬城市历史文化,青岛市规划局拟开展《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实施评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建设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名城保护工作体系。

青岛市以“山海岛城”融为一体的城市空间格局、“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城市特色风貌、丰富多样的异域风格建筑群以及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的重要地位,199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在原有保护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青岛实际,编制完成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规划将岛城历史文化街区由原有的10片扩大至13片,将街区保护范围面积扩大为688.9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扩大为674.9公顷;在原有公布的文保单位和历史优秀建筑基础上,普查新增约1600余处一般历史建筑,将工业遗产、军事建(构)筑物、名人故居、里院建筑、历史文化村镇、传统村落等纳入统一保护;突出民生问题,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强调和引导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

本次评估对象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的全域范围内由自然环境、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大遗址、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名人故居、军事建(构)筑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构成的11大类保护对象的保护、利用和实施情况,包括相关的规划编制、政策法规、机构建设、资金保障、公众参与等具体实施情况。

据悉,为了更广泛地征求广大市民和热心人士对青岛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规划局制定了调查问卷,所获取的数据仅用于整体的数据分析,不涉及个人信息和隐私,市规划局将对市民提供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市民可登陆市规划局网站填写问卷。(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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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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