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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熟人诈骗40余万!青岛法官提醒:记好"三不"防被骗

核心提示: 法官就此案提醒大家:预防上当受骗的关键就是“不信、不贪、不汇款”。不要轻信不明对象及可疑信息,不要因贪小利而受违法短信息的诱惑,不要主动猜测对方的身份,更不要未经进一步核实便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青岛市中级法院5月15日发布一起黄岛区法院办理的团伙诈骗案件。此案警示人们:不要在电话里轻信所谓“熟人”就汇款。

此案的被告人邵某某,34岁,小学文化,无业,住广东省茂名市。曾“二进宫”:2007年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2年10月25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邵某某出狱之后没几年,又成为电信诈骗团伙成员,接受其上级“阿新”(在逃)的安排,负责组织多人实施电话诈骗。通过通过银行卡POS机提现、转账的方式将诈骗款提现。该团伙分工明确,被告人邵某某专门负责为实施电话诈骗的其他团伙将诈骗款提现,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他根据上线的要求提供银行卡号,并负责组织团伙其他成员通过银行卡POS机提现、转账的方式将诈骗款提现,后根据分工提取相应比例诈骗款。

2016年1月19日,该诈骗团伙其他成员给被害人管某某打电话,管某某在接到电话后听声音认为是其朋友,便回答称“你是李某某吗?”对方回答:“是”。 冒充熟人的诈骗分子提出借钱,管某某没有进一步核实,便先后三次向其提供的银行卡汇入人民币共计40万元。被告人邵某某在接到上线提款的指令后,命令该团伙成员将该款从银行账户中提出,后按比例分成。

2017年3月9日,公安民警在茂名市高州市公安局警方的配合下在高州市辖区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将邵某某抓获,邵某某对其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邵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3月9日被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

黄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某组织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邵某某退赔被害人管某某人民币22.5万元。该诈骗团伙其他成员另案处理。

法官就此案提醒大家:预防上当受骗的关键就是“不信、不贪、不汇款”。不要轻信不明对象及可疑信息,不要因贪小利而受违法短信息的诱惑,不要主动猜测对方的身份,更不要未经进一步核实便向陌生人汇款、转账。一旦汇款后发现自己被骗了,可以通过连续5次输入错误密码的方式,将你汇款的目标账号锁定24小时,这宝贵的24小时将使对方无法将钱款转移,避免损失扩大,也为警方破案争取时间。

(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宋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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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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