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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应该成为普法常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就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提出要求。根据意见,国家机关须充分利用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并建立法官检察官等以案释法制度。(5月17日新华社)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作出的具体要求,使普法的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此次意见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谁执法谁普法”的具体内涵,使“谁执法谁普法”更具操作性。作为“谁执法谁普法”的重要工作方式,要求建立法官检察官等以案释法制度,更加遵循普法工作规律,更加符合普法工作实际。

对普通群众而言,法律规定都比较生硬,难以理解。要不是碰上相关的法律问题,一般人平时基本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条文、阅读法律书籍。这就是为什么靠宣传法律条文普法成效不佳的主要原因。而通过以案释法,群众对法律的理解就更为直观、印象更为深刻,“谁执法谁普法”自然会取得更好的成效。这从公众广为关注的热点案件的审理就可见一斑。如从媒体曝光的河南大学生掏鸟获十年半刑案,到河南卢氏县农民秦某在其农田附近山坡上采挖一丛三株类似兰草的“野草”被判刑案,再到近期热议的深圳男子卖了两只自养的鹦鹉被判刑五年案,让社会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有了更多的了解。

但是上述案例被媒体曝光后,不少人对法院判决提出质疑,可在不少法律界人士看来,法院依据现有法律规定作出如此判决并无不妥。之所以会产生认识分歧,关键在于以案释法工作做得还不够,没有及时让公众在了解案件情况的同时,对法律的规定和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有更多的认同。这既是增进公众对裁判认同感的需要,更是普法的需要。不少人都知道杀害大熊猫肯定要判刑,而对贩卖自养的鹦鹉被判刑却无法接受,足以表明通过以案释法推进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就要求法官检察官等要把每一个司法执法案例作为普法的鲜活教材。一方面,要广泛开展视频直播、邀请现场旁听、就地办案、巡回审判等工作,让群众通过旁听案件审理、听证,了解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要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和典型案例宣传等工作,让群众对裁判结果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当然,做好以案释法,前提是法官检察官等要规范自身司法执法行为,办理的案件应当经得起法律检验,否则,不但起不到普法的积极作用,反而会使群众对法律规定产生误解。其次,要充分辨法析理、释疑解惑,将裁判的法律依据找准、说透,既要在裁判文书里面说到位,也要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中说到位;既要向各方当事人说清楚,也要向参与旁听的群众和社会外界说清楚。只有将以案释法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群众才会逐步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增进对裁判的认同,加强对自身行为法律责任的认知,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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