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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新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记者12月23日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是全国率先出台的有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地方政府规章,对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构建新型生产经营队伍,尽快构建我市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农民

据了解,2016年5月,农业部批复我市为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市,为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

“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中坚力量。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全市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达到230.83万亩,流出土地农户达到40.49万户。50亩以上规模经营202.81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87.9%。土地规模经营主体15235家。预计到2020年全市承包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将达到70%以上。需要成立一大批专业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组织,需要吸纳一大批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该《办法》在此背景下制定。”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蓝海华介绍说。

该《办法》重点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概念和适用范围、遵循原则、规划计划、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与专项资金安排,重点规范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划、多元培训机制、培训条件建设、教材选用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选拔推荐、培训内容和培训机构绩效评估等,以及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原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退出机制、统计制度和工作责任,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现行政策,重点规范、整合了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优先承担支农项目、设施用地用电政策,税收优惠、融资、保险、社保、公益岗位政策等。

根据《办法》规定,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工作应当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还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条件,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和返乡创业人员等;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中成效突出的人员;在带领、指导、服务农民增收致富和富余劳动力就业等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显著的人员。

“考虑到各地农村发展水平的差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蓝海华介绍说,为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切实落实好扶持政策,明确规定了新型职业农民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并设定了五种依法退出的条件。

蓝海华在发布会上还对该《办法》规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民教育培训的关系、认定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意义进行了特别说明。

他介绍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教育培训、认定服务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农民职业化促进活动,延长了农民培训服务链条,从单纯的培训发展为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扶持服务三个环节;丰富了农民培训服务内容,培训内容从单纯的技能培训拓展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改进了农民培训服务形式,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强化了互动性参与性,提高了培育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创新了农民培训服务理念,实现了从“培训”到“育人”的理念转变和制度创新。

由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个全新的概念,该《办法》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定义与范围。《办法》直接引用国家文件内容,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职业、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较好的管理经验、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从业者,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

据悉,2016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于2016年12月1日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250号令的形式印发。(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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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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