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两天半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于11月2日下午在八大关会议厅结束。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11月2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张新起的提名,决定任命:
张希田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杨钊贤为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立新的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职务;
宋春康的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祝华的提名,决定任命:
李方民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根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
李方民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任命宋春康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夏伟丽的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祝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11月2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因工作岗位调整,接受祝华辞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夏伟丽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11月2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因年龄原因,接受夏伟丽辞去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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