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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村增收致富

核心提示: 昨日下午,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村增收致富的实施意见》,《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农村青年等人员返乡创业。

晚报讯 昨日下午,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村增收致富的实施意见》,《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农村青年等人员返乡创业。记者从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到2018年底,全市将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1万人,组织农民工等人员技能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培育100名左右到农村创业的领军型创业者,创建一批市级、区(市)级返乡创业园。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处长宋平介绍了这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据了解,早在2015年我市就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大众创业工程,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出台了23条政策措施,使得全市创业门槛不断降低,创业政策逐渐完善,创业环境持续优化,创业群体更加广泛。而眼下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城乡一体化的统筹推进,创业领域、创业空间、创业活动已逐步由城市扩展到广大农村地区。

在这样的背景下,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从国家政策层面进一步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结合青岛实际,市政府提出实施返乡创业工程,鼓励积累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和农村青年等返乡创业,满足返乡创业者在农村就地创业的愿望,挖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的潜力。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晓雨 实习生 王佳蔚)

创新1

返乡创业门槛大幅降低

《意见》放宽了创业实体住所登记条件,使返乡创业门槛进一步减低。下一步我市将全面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将涉农类创业实体工商登记管辖权限全部下放基层登记机关,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一址多照”,既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又允许电商平台创业者将众创空间席位、住宅、公寓等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允许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同时,还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大幅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创新2

鼓励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意见》还创新性地鼓励具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转化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借鉴“淘宝村”发展经验,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 《意见》还鼓励各地开发特色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传统手工艺,鼓励利用传统手工艺等进行创业。

创新3

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

此次发布的文件中,还要求搭建返乡创业孵化平台。要求各区市根据返乡创业人员的总体状况和基本需求,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和闲置土地、厂房等存量资源,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为返乡创业人员以及失地农民、农村能人创业提供经营场所、技术指导、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创业服务等支持。

创新4

着力提升返乡创业能力

文件将加强返乡创业培训是提升返乡创业能力的主要渠道。 《意见》将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现代农业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市级统一组建创业导师库,对返乡创业进行帮扶指导。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业产业园区和返乡创业园,计划在区市建立100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校。支持农民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和见习、实习、实训等服务,培育扶持一批农民创业培训(实训)基地,纳入市级创业就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范围。

创新5

鼓励扶持返乡网上创业

借助互联网,《意见》大力鼓励扶持返乡网上创业。借力“互联网+”等现代商业手段,加快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创业产业集群。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加快青岛创业云平台建设,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打造网络互动载体。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健全区(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创新6

引导科技创新对接返乡创业

《意见》鼓励和支持青岛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等建立新型创业平台,带动农民工等人员依托其产业链创业发展。鼓励驻青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开放式服务平台,吸引农民工等人员围绕其创新成果创业。推进农业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培育催生新型农业市场主体。

创新7

优化返乡创业服务

为了保证给返乡创业人员提供高度优化返乡创业服务,文件一方面将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落实等“一站式”“一条龙”专业化服务。另一方面开展返乡创业助推“1+5”活动,按规定为每名有创业意愿的人员组织1次创业培训、开展1次创业指导、推荐1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1处创业场地、帮助办理1笔创业担保贷款,提升返乡创业成功率。规范农民就业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可办理就业创业证。

创新8

返乡创业可享税费减免政策

下一步,青岛将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创新9

将返乡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新出台的《意见》中,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主体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

创新10

为返乡创业提供金融支撑

按照《意见》要求,下一步将拓宽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全额贴息;对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鼓励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加大返乡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异地农商行在辖区县域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在青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乡镇布设自动柜员机等,为返乡创业提供金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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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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