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可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注意住房租金支出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能同时扣除。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填报:
目前,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个人所得税”APP
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前,您需要准备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和扣缴义务人信息(选填)。APP填报的信息不需要打印确认。
您需要填写基本信息、房贷信息、配偶信息和申报方式。
产权证明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预售合同。如所购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可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可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预售合同。
如果您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了,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过扣缴申报,个人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
除了用“个人所得税”APP填写,您也可以选择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贷款类型为“商业贷款”时,贷款银行必填。需填写总行名称。
如果同一套房子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如果您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条件还不太确定,可以抓紧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确实在单位发工资前来不及报送,也没关系,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扣除信息。对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您向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来源:青岛高新区税务局、青岛高新区宣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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