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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去年市区“蓝繁”天数达342天

根据环保法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发布《2017年青岛市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对2017年青岛市环境状况进行了总结和回顾。公报内容分“综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辐射环境”、“生态建设与农村环境保护”、“气候与自然灾害”、“环境监督管理”10部分,介绍2017年度青岛市各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及所采取的措施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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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显示,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持续改善趋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改善17.8%,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稳定,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环境安全态势保持平稳。

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7年,市区“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为342天,同比增加24天,为近三年以来最好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受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及外部污染物输送影响,全年共出现重度污染天气4天,其中,1月份3天,2月份1天,首要污染物均为细颗粒物,未出现严重污染天气。与2016年相比,重度污染天数减少1天,严重污染天数减少2天,均为2013年以来最少。

市区环境空气中,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浓度分别为37微克/立方米、76微克/立方米、14微克/立方米、33微克/立方米、17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同比分别改善17.8%、10.6%、30.0%、13.3%,臭氧浓度升高17.0%,二氧化氮浓度基本持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臭氧浓度超出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均为2013年以来最低值,冬季二氧化硫浓度连续四年达标并呈持续改善趋势,采暖季燃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扣除地质因素影响);纳入《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94个地表水断面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同比增加6个达到41个,劣Ⅴ类断面同比减少2个;李村河、张村河等因截污不彻底等原因,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2017年,青岛市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胶州湾外黄海海域水质状况为优,胶州湾内达到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比例为71.8%,水质稳中向好,超标区域主要分布在李村河、墨水河和大沽河入海口附近海域。

2017年全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电离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

全市生态环境基本稳定。全市共有各级自然保护区7处,总面积673平方公里。(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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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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