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胶州湾隧道口从即日起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如果没有,记3分,罚50元!》的消息在朋友圈上流传。
有的司机战战兢兢
有的司机友情提示
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青岛交警官方微博17日上午做出回应,“#青椒回应# 勿信谣!勿传谣!一切以官方发布为准!另外,青椒提醒一下:您说的这些灭火器、三角架这些应急装备最好是随车携带,有备无患,和交警查不查处应该没有必然的关联!”
实际上
“车上无灭火器扣分”
这则谣言已经传了好多年
最近的一次辟谣小编其实刚刚才看过
小型客车无硬性规定配备灭火器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在验车时,各检测场都会检查车辆是否配备车载灭火器。
网络配图
意思就是
中型客车和危化品等重点车必须配备灭火器
而小型客车则没有对此作硬性规定!
不过,灭火器、三角架这些应急装备最好是随车携带,目前绝大多数出厂的机动车都配备三角警告牌,甭管交警查不查处,毕竟有备无患。
交警辟谣常见交规谣言
谣言1:规定时间点,就有“新交规”发布。
辟谣:每到“五一”、“六一”、“十一”、元旦等时间或某些大型活动节点,网上都会有“最新交规”“最新规定”发布,而且每次发布都和上一次发布内容差不多。交警叔叔严肃表示,交通法规是不会随意变来变去的!
谣言2:不配反光背心不能过年检。
辟谣:这是GB7258-2017新增的汽车安全装置和结构方面的规定,因此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并不适用于2018年1月1日前已出厂但尚未注册登记的汽车,更不适用于在用的汽车。
谣言3: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款50元。
辟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副驾驶座上的乘员不系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进行处罚,但不扣分。
谣言4: 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款100元;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辟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在查处驾车期间使用手机、抽烟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时,驾驶人将面临记2分、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处罚。
谣言5:开车忘带驾驶证即无证驾驶。
辟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者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并且行驶中无其他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会扣留机动车,当驾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后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归还车辆。
谣言止与智者,
不要以谣传谣!
以官方为准才可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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