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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快来报名!寻找"最美家庭""十大最美母亲"

晚报讯 昨日,青岛市妇联决定开展寻找2018年青岛市“最美家庭”和青岛市“十大最美母亲”活动,将评出青岛市“最美家庭”100个,青岛市十大“最美家庭”10个,青岛市“十大最美母亲”10名,青岛市“十大最美母亲”提名奖若干名。活动时间为2018年4月至5月。

据悉,“最美家庭”评选条件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孝老爱亲、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科学教子、邻里互助、绿色环保、移风易俗、热心公益、爱岗敬业、科研创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经得起群众评议、得到群众认可的家庭。 “十大最美母亲”评选条件为具有新时代母亲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家庭和美,孝老爱亲,科学教子,邻里互助,敬业奉献,是贤妻、良母、孝女、善邻的典范。

寻找方式共分三种:群众自荐。广大家庭成员可登录青岛妇女网和“家庭成长”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表格,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后,就近向所在镇(街道)、区、市妇联申报“最美家庭”和“十大最美母亲”。社会推荐。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团体和群众可推荐周围的先进家庭和优秀母亲典型,并下载填写表格,经所在单位盖章后,就近向所在镇(街道)、区、市妇联推荐“最美家庭”和“十大最美母亲”。组织推荐。各区市、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层层组织群众推荐、评议,择优将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候选家庭和候选人推荐上来。最美家庭各区市推荐不超过10户,各单位不超过3户;最美母亲各区市推荐不超过5名,各单位不超过2名。以上不重复推荐表彰。(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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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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