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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一件大会议案

核心提示: 按照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到1月12日12时,大会共收到议案16件,其中法制类1件,财政经济类1件,教科文卫类3件,城建环资类11件。

晚报讯 按照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到1月12日12时,大会共收到议案16件,其中法制类1件,财政经济类1件,教科文卫类3件,城建环资类11件。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市人代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决定:将“关于尽快出台《青岛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议案”列为大会议案,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会后研究审议,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议案”等其他15件代表议案转为代表建议办理。据悉,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411件(含议案转建议15件)。

关于尽快出台 《青岛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议案提出,201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施行,我市迫切需要制定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文化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调动各方力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切实促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全面迈上新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已于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山东省已将 《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该议案提出,近年来,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公共文化设施更加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加丰富,财政和队伍保障更加有力,但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建议2018年下半年,就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情况、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情况、公共文化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开展深入调研和论证;尽快出台《青岛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推动全市文化事业全面发展。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制定青岛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已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需要在调研过程中对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论证。

该议案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建设下列公共文化设施:市应当建成并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综合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体育场(馆)、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等公共文化设施。市辖区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建成并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馆)、综合档案馆、体育场(馆)、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等公共文化设施。有条件的区市应当建成并完善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镇(街道)应当建成并完善综合文化站、体育健身设施。行政村(社区)应当建成并完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文化活动室、书报阅览室和体育健身场所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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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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