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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加码”科技项目管理过程网上监督

11月20日,市科技局发布了新修订的《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责任机制。

科技监督

据了解,青岛市2013年出台的《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在前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支持对象从“小众”变成“大众”,原有办法已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计划项目管理需要,亟待重新进行项目管理制度设计,以完善管理防微杜渐。

新《办法》的出台,通过制度设计进一步保证项目管理的科学、公正和廉洁,将建立更加符合科研规律、高效规范的管理制度,落实十九大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的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根据青岛科技发展规划,由市科技局组织在青岛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相关活动。新《办法》主要特点包括:

一是项目管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更加明确。进一步明确了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的职责。明确规定市科技局按放管服和政事分离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过程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是项目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明确了项目的组织方式、管理制度、公开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提出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权限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对项目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全过程管理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

三是项目管理违规追责更加严格。建立项目诚信体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对项目相关人员违规行为、科研不端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确保项目实施与管理更加公平公正诚信合法。(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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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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