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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不停车反加速!肇事逃逸摩托车撕标识藏进小区被抓

核心提示: 9月5日,市北大队对陈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4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行政处罚。

掌上青岛/青网 今天,记者从市北交警大队获悉,市北大队破获了一起交通肇事伤人逃逸案,成功将肇事的无牌三轮摩托驾驶员绳之以法。肇事司机因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24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2017年8月22日12时52分许,交警市北大队事故科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延吉路无名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伤人逃逸案,一名伤者倒地受伤,肇事司机驾车逃离现场。伤者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经现场勘察,现场无遗留有任何有价值痕迹和物品,经民警现场走访目击证人,有一名目击证人目击到整个事发过程。事发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延吉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适有伤者驾驶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三轮摩托车在右转弯时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致自行车驾驶人倒地受伤。发生事故后,周围群众看到三轮摩托车不停车,就冲其呼喊提醒他撞人了,让其停车,但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对此不闻不顾,反而驾车加速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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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民警报告后,事故科科长芦杰、于文超副科长,民警李卫、董祎,协警唐伟杰、郭锦源赶到现场对该案展开调查侦破工作。通过民警在现场开展细致调查访问及调取案发地附近监控,发现事故后肇事三轮车沿事发地点一路向宁夏路方向逃逸。为了掌握其行驶轨迹和落脚点,民警李卫带领协警唐伟杰沿肇事三轮车逃逸方向调取了大量监控和交通智能卡口资料进行细致排查,甄别比对,并对案发前一段时间肇事车的行驶轨迹进行认真分析和研判,发现肇事三轮摩托车每晚基本都停在宁夏路某小区附近,民警判断肇事人居住地应在此附近。办案民警多次到小区附近摸排,发现了一辆跟肇事车辆相似却又不敢确定的一辆摩托车,监控画面显示,肇事车辆车尾部有XX摩托四个字,该车没有,车后轮两侧也有字体,嫌疑车也没有,一丝疑云缠绕了办案民警许久。

后来,经过民警的仔细观察比对,发现车辆车身有许多不干胶贴被撕的痕迹,显示原来是有些带字的胶贴被撕,这个狡猾的嫌疑人为了迷惑办案民警,逃离现场后,把车身原有的经营厂家标识都撕下来。确认该车是肇事车辆后,民警怕打草惊蛇没有拖移车辆,重点对该小区进行布控,抓捕大网已经悄无声息的拉开,就等收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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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下午,民警发现该车从外面返回,在行驶至宁夏路该小区附近处后消失。韩军副大队长立即带领于文超副科长、民警李卫、协警唐伟杰、栾尚斌赶宁夏路X小区38号居民楼时,在楼前成功发现该车。民警立即对区域实施严密守候。4日下午3时许,民警发现嫌疑人陈某某准备驾驶肇事三轮车外出,于是立即上前,将其控制并连人带车一起带回大队事故科。

经民警对其询问,一开始陈某某拒不承认违法肇事逃逸事实,经民警对肇事三轮车与电动自行车进行痕迹比对,证实三轮摩托车前车轮印痕与自行车前叉碰撞痕迹正好相符,该三轮摩托车正是肇事三轮车,在铁的证据面前,陈某对驾驶该车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9月5日,市北大队对陈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4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行政处罚。

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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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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