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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区获批上级科技资金40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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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青岛高新区加快落实“2311”总体工作思路,加大政策、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力培育企业创新能力,截至目前,已争取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项目104个,获批各类科技资金4009万元。

为争取上级科技资金,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认真研究科技政策、各类项目申报要求,不断加大与上级科技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一是政策引导、突出服务。围绕青岛高新区建设山东半岛国家自创区,扶持和鼓励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发展,青岛高新区出台了《青岛高新区建设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鼓励科技型企业申报半岛自创区发展资金等各级项目,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在新旧动能转换的作用。二是充分调研、提前筹划。科技创新局及时与各街道、事业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主管部门进行对接,挖掘具有培育潜质的企业,将符合申报项目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计划;逐户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自主创新和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反映的问题、面临的需求作深入探讨和解答,提高各级项目申报成功率。三是专题培训、答疑解惑。围绕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对全区具有培育潜质的企业围绕财务制度建设、申报流程以及材料撰写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地业务辅导,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申报过程中,科技创新局及时帮助企业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四是分类指导、重点推进。高新区以高企认定培养工作为契机,建立了科技型企业分类指导制度,协助企业建章立制;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重视产品研究、开发和科技创新的高成长性企业,加大培育指导力度,切实落实各项政策;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实施科研项目、加大研发投入、聚集科技人才,使更多企业发展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现代化管理制度完善的高新技术企业。

下一步,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将紧紧围绕青岛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积极组织园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项目,争取获得更多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园区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与源头创新整体实力。(信息来源: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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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睿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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