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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获国务院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奖励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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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国务院对2016年落实中央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彰,山东省作为地方财政管理工作绩效突出的10个先进省份之一,获得中央奖励7000万元。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去年财政部制定了《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对各地上年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政府债务管理、收入质量等7个方面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财政部对山东等10个先进省份予以表彰,并将临沂市和临朐县、荣成市、芝罘区列为全国财政管理先进市、县(市、区),按每市2500万元、每县(市、区)15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激励地方真抓实干、主动作为,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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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睿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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