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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青岛老年人将享六大领域优待

日前,市政府新出台《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关怀和优待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新规明确青岛老年人可享受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文体休闲、维权以及特定优待等六个领域优待,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优待老人

养老服务优待方面,青岛实行高龄津贴制度,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80-89周岁老人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90-99周岁老人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其他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由各区(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在此基础上,各区(市)增发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

医疗卫生优待方面,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政府兴办和财政支持的区(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减免不低于20%的治疗、检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费用。卫生计生部门每年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居民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组织上门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免费体检。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人康复培训,为不能自理、半自理居家老年人或者亲属进行康复训练和居家护理培训。

交通出行优待方面,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老年人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

文体休闲优待方面,非政府兴办或非财政支持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对60-64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政府兴办或财政支持的旅游景点(区)对老年人免门票费;非政府兴办或非财政支持的旅游景点(区)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

维权优待方面,65周岁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均为法律援助对象,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情况,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可依申请直接享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

特定优待方面,政府兴办和支持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对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实行降低30%以上的价格优惠。(来源: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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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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