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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改革方案昨出台 新政11月1日起实施

核心提示: 出租车改革方案昨出台 新政11月1日起实施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备受关注的出租车改革方案28日正式出台,除对传统出租车管理运营进行改革之外,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的合法身份得以确定。

28日对外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则专门就网约车的管理和运营作了规定。

在深化巡游车改革方面,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现有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方案,逐步过渡。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等,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

“此次出台的两个文件适应网约车等新业态特点,创新制度设计,科学设定许可条件,优化许可程序。”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

根据改革方案,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以及线上线下一致,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等。为适应网约车司机专兼职从业的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关于网约车辆报废标准问题,改革方案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在优化许可程序方面,对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实行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这既满足了网约车本地化服务的要求,也适应了互联网跨区域服务的特点。

本地连线

研究制定本地方案

对于备受关注的新规,市交通委运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他们一直关注此次改革动态,目前正在贯彻落实国家部委此次改革精神,“目前,我们正在开会研究此事,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部委改革精神,结合青岛实际,进行细致调研后,拿出可行的方案。 ”

记者获悉,早在7月25日,我市就召开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筹备会,21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家《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精神,从两个文件的起草背景和过程,改革的目的、原则和内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初步思路等三个方面介绍了改革相关工作情况;研究讨论了我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及责任分工。市交通委运管局负责人指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制度设计上还将面临着一系列难点问题,特别是网约车,管理属于跨界服务,涉及的部门和领域更多,需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策研究配套工作。记者 李德银

九大看点

网约车驾驶员驾龄需超3年 无交通肇事犯罪暴力犯罪等

昨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指导意见》的主要任务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二是深化巡游车改革。三是规范网约车发展。四是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五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六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另外,根据改革的总体思路配套起草的《暂行办法》,确定了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定位,规定了平台公司承运人责任及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并对平台公司经营行为、车辆报废、驾驶员专兼职从业、部门联合监管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次修改后的《暂行办法》共分7章40条,涵盖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以下为主要看点:

一、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二、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须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以及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五、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明码标价 提供出租汽车发票

六、网约车平台公司可在注册地以外经营 需提交能力认定结果

七、打击网约车平台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

八、网约车平台法律处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九、网约车驾驶员处罚: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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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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