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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大学生驾照实习期当起“教练” 给五十就教

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查处一辆走“蛇形”路线的“教练车”,民警惊讶的发现所谓的“教练”是一名刚刚获得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的大学生,而“司机”是一名“无证驾驶”的同学“学员”。

5月21日上午,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沿开城路由西向东巡逻,当巡逻时到开城路灵山卫街道附近时,发现前方一辆号牌为鲁D3***4的白色普桑轿车可疑,司机开得不快,但该车忽左忽右,行进轨迹基本呈“蛇”形,这条路上车流量较大,有许多大型货车过往,过路司机见此情景纷纷避让,险象环生。于是民警驾车上前进行查看,车内后座上人头涌动,有超员迹象,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此时,车辆的驾驶员和副驾驶人员正在慌张的交换位置,民警迅速制止,当要求两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两人都支支吾吾拿不出来,而且神色慌张。这时,驾驶人开了口,称自己已经报名学习驾照了,但是还没有参加考试,所以还没有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副驾驶室的男子犹犹豫豫地从口袋里掏出了一本崭新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经过查看,民警发现男子姓王,也正是车辆所有人,驾驶证的领证日期显示,王某刚刚拿到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同时,民警又发现了王某迟迟不肯从副驾驶室下车的原因,他找人在车辆副驾驶室里私自安装了一套副刹车。

经过询问,民警得知,原来王某是某高等院校的大学生,一个月前刚刚考取了机动车驾驶证,为此,他的几个同学都十分羡慕,听说现在可以自学直考,也正打算等到放暑假报名考取驾驶证,但是平时要上课,都没有条件练习,王某发现了这个“商机”,于是便凑钱买了这辆出租转非的二手普桑轿车,找人装上了副刹,仗着自己有驾驶证,迫不及待的当起了“教练”,按照一小时50元的费用收同学做了“学员”。据王某讲这辆车刚买了不长时间,他车辆上拉着的6个同学是他的第一批“学员”,这是他第一次上路。

王某因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被处以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并且由于王某还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同时吊销驾驶证。而与王某同时被查处的“驾驶员”因无证驾驶被处罚款1000元,考虑到两人属于在校大学生,又属初犯,通知学生所在院校的负责人带回进行教育。(记者 殷萍 通讯员 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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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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