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青岛财政局发布《青岛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明确已从5月1日起执行新差旅住宿费标准。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两区四市”出差,差旅住宿费标准仍按照青财行〔2015〕22号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新差旅住宿费标准,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南、海南、西藏、广西、青海等省的部分城市以及大连、三亚、拉萨等城市按照旺季地区实施浮动标准。部级、司局级干部最高标准为省内旺季地区每人每天960元,省外旺季地区每人每天1200元;非旺季时期住宿费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天1100元,最低为每人每天700元,去北京上海差旅住宿费的标准均为每人每天1100元。
根据财政局规定,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两区四市”出差,差旅住宿费标准仍按照青财行〔2015〕22号文件规定执行,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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