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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次提供5233套公租房 最低月租:0.75元/平方米

核心提示: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的文件有关规定,确定该项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

备受关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又有了新的进展,市南、市北两区25个项目的租金标准正式出台。昨日,市物价局联合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布《关于南村路旧房改造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市南、市北两区25个建设项目所涉及的5233套公租房项目按照不同的区域划分了不同的租金标准,其中最低一档租金仅0.75元/平方米。该标准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10日。

25个项目涉及5233套

物价局昨日公布的25个项目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5233套。市南区南村路旧房改造项目241套、广州路项目127套、团岛四路旧房改造项目68套、济南路旧房改造项目119套、南岛组团改造项目448套,市北区康居公寓项目1972套、中冶英郡项目27套、洛阳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一期项目818套、海岸馨园项目200套、香榭兰庭项目91套、修水路1号项目2套、九江路3号项目2套、道口路9-11号项目42套、华阳路17号项目74套、孟庄路31号项目154套、哈尔滨路项目56套、西吴路60号项目70套、鞍山二路1号项目6套、通榆路7号和9号项目20套、辽源路6号项目110套、伊春路221号项目309套、金坛路37号项目60套、山东路109号项目54套、山东路138号项目130套、镇江路22号项目33套。

参考各区域市场租金

物价局发布的《通知》显示,这25个建设项目的租金标准根据不同地段综合评估确定,在区域市场租金的基础之上再确定公租房租金价格标准。根据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经审核研究,确定25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分别为:市南区南村路旧房改造、广州路、团岛四路旧房改造、济南路旧房改造、南岛组团改造等项目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0元,市北区康居公寓、中冶英郡、洛阳路片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一期等项目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5.5元,海岸馨园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6.00元,香榭兰庭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1元,修水路1号、九江路3号、道口路9-11号等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8.5元,华阳路17号、孟庄路31号等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7元,哈尔滨路、西吴路60号、鞍山二路1号、通榆路7号和9号、辽源路6号、伊春路221号等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8元,金坛路37号、山东路109号、山东路138号、镇江路22号等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6元。

参考市场价格租金分为四档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的文件有关规定,确定该项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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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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