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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寄宿校原则上不得设小卖部 四季豆野生蘑菇进采购“黑名单”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非寄宿制的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意见》从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大力推进社会共治、以担当负责的精神抓好落实四大方面,出台了11条具体举措。其中,明确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要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四是学校要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学校应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采用食堂方式供餐的,依实际公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品种、规格、供货者的名称和经营资质等。采用供餐单位方式供餐的,要公开供餐单位的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食品安全等级等。

同时,《意见》还明确,供餐单位和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确定可以采购和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及接收要求。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亚硝酸盐,不得采购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原料采购及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分餐或售卖、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自查等信息。(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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