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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青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新规实施

核心提示: 据市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的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的办理地点位于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消防验收窗口。

27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正式印发,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要压缩办理消防审批事项的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申报材料进行精简,《通知》提出,同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审批事项时已经提供过相关申报材料的,不要求重复提供。此外,办理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还指出,建设单位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之前,应当先自行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开展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申报消防备案抽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工作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参与消防工程自验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到场,按程序配合开展验收工作。

据市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的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的办理地点位于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消防验收窗口。

今年4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正式通过,规定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划归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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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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