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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人才来青优惠政策出台!为毕业生安居减负

晚报讯 青岛的住房限购政策增加了留青高校毕业生的购房难度,“三民”活动中,有市民代表建议政府在他们想要和将要买房的时候,能够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为持续减轻留青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压力,今年以来,结合市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各地“抢才”大战背景,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出台一系列人才来青优惠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在青置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今年6月份,我市出台了《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文件明确“对在青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其中,对列入紧缺急需目录专业的博士、硕士分别按照1500元/月、1200元/月给予住房补贴。 ”首次将住房补贴范围扩大到本科学历毕业生。实施“青年英才托举工程”,积极吸引海内外博士、硕士研究生来青创新创业,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涉及具体申报条件、申请流程等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适时对外公布,市民可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立足深化“放管服”改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今年6月起实施系列新举措,力求服务再便民、审批再提速。为方便尚未取得青岛户籍的高校毕业生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继续执行非本市户籍申贷不再提交我市居住证明的政策,支持新市民在我市安家置业。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针对尚未购房需租房居住的高校毕业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为租房一族提供更多资金支持。自今年5月7日起,职工凭无房证明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上限由每年6000元提高至每年8400元,职工和配偶凭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租发票等租房证明材料合计最高可提取每年3万元,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保障更多高校毕业生等新市民群体实现住有所居。

从严整治,打击拒贷限贷有力度。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接受高校毕业生公积金贷款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城乡建委和市国土局,自今年1月起开展拒贷限贷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今年1—7月份,已有148个新开楼盘项目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准入,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包括毕业生群体在内的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记者 梁超 通讯员 王丽娜 春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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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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