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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大数据的另一面

最近有微博网友爆料称,某旅行网站预订酒店服务有“杀熟欺生”的嫌疑:当遇到举棋不定的新用户或消费较保守的老用户时,会抛出一个相对有诱惑力的价位,诱导网友注册和消费,先成功获客再说;而对已经稳定的“回头客”,系统会开出一个相对较高的价格。媒体调查显示,这种根据用户的消费习惯提供“针对性”价格服务的现象,涉及打车、购票、订房、订餐等各种常见的网络平台消费。

这就是大数据的另一面。在互联网世界的话语体系里,大数据通常被形容为无所不能,所谓“比你更了解你自己”,用精确的算法给用户画像,继而提供“投食”般的服务。主流看法认为,大数据创造了一种新业态、新模式,给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甚至在网上政务建设方面也大有作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无可指责的。大数据固然波澜壮阔,但也隐藏着许多风险,“杀熟欺生”是一种,“隐私泄露”也一直受到关注。某媒体曾报道称,700元就能买到同事行踪,包括乘机住宿上网吧等11项记录,甚至可查看电商网站、移动支付等所有痕迹;几天前,美国一个网站被爆泄露了5000万的用户数据,始作俑者是一个第三方小插件。这些活生生的例子表明,大数据不是法外之地,必须有足够明确的规范,才能保证其行稳致远。

大数据和个体隐私之间存在明确界限,但这一点正在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日前,百度CEO李彦宏公开表示,“多数情况下,中国人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他们没那么敏感”,结果引起轩然大波。究其根本,人们发现持这类观点的互联网企业不在少数。以数据收集为例,一个手电筒软件都恨不得读取你的地理位置和通讯录,一个图片软件也要登记你的电话号码,否则就不能用。在数据利用方面,人们更是被“绕过”了,某些网站收集用户信息,隔三差五就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精准营销”,在一个购物软件里搜过的东西,打开某视频软件,竟然也能看到相关广告。去年,有媒体对50家互联网企业发起隐私调查,结果只有30家制定独立隐私政策,18家存在于用户协议中,2家没有。

大数据的收集和利用没有规范,表面上有企业不够自律的原因,但也与它们缺乏规范化的动力有关。目前,无论是《网络安全法》,还是“两高”对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虽然明确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但更多还是集中于买卖环节的“灰色产业链”上,对大数据一笔带过。相对而言,大数据许多细节还有待界定,比如从采集到应用的各个环节,包括数据质量、数据隐私以及数据采集界限等方面。举个例子,在欧盟制定的专门保护个人数据权利的法律中,提出了“被遗忘权”的概念,体现在某种事实层面上,就是软件可以选择注销,然后企业删除数据,将你“遗忘”。但在我们这里,“遗忘”是件奢侈的事情,很少软件提供注销功能。这件小事并无技术难度,然而足见隐私意识的匮乏,法律惩戒力的不足。

随着越来越多企业加入竞争,大数据已经被看作一种核心资产和商业模式,被程度不一地进行挖掘。这既是创新力的表现,也意味着复杂的挑战,除了寄望于企业形成良好的自律意识,更需要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管理。今年全国两会,多名代表委员提出的“个人信息安全法”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市场主体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究竟该遵循哪些强制规定,信息泄露后相关追责机制如何完善,最终还是有赖于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息安全监管机制。■王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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