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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你需要缴多少?

我市自2000年首先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3年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7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 2015年青岛市对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项制度进行整合,建立了统筹城乡、公平普惠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2017年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形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截至2017年底,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845.47万人,其中职工医保347.42万人,居民医保498.05万人。

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既保障统筹范围内基本医疗需求,也保障统筹范围外高值药品耗材和大额医疗费用,并与社保扶贫、民政救助、地方补助等政策有效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服务设施、诊疗项目“三个目录”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含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长期护理等待遇项目;大病医疗保险的功能定位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拓展与延伸,重点解决参保人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兜住基本医保统筹范围内无法全部报销的“漏项”;全民补充医保则是为化解参保人医保范围外重大疾病风险而建立,将一些重特大疾病治疗必需、群众诉求强烈、治疗效果显著的高值药品耗材以及范围外大额医疗费纳入医保范围。

我市医保还与民政救助实现了“一体化”结算,解决了困难人员的跑腿垫资难题。同时,将全市5.08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保精准扶贫的目标人群,由财政出资按照居民医保高档标准全额补贴参保,并享受高档待遇,解决了农村贫困人员医疗费的“大头”,2017年社保精准扶贫为农村贫困人员报销医疗费累计1.42亿元。此外,部分区市还出台了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对经医保报销、民政救助后的大额医疗费再进行兜底补助,最大限度地解决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A

参保范围

根据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1. 应当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群: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市规定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2.应当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群:

⑴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

⑵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大学生);

⑶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

B

缴费标准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8.8%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2.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0.8%缴纳。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4.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含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年度缴纳,财政予以补贴。

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自2016年度起,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自2017年度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按一档标准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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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叶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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