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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岛经济区开展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为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落实全省区域应急联防联控统一部署,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于2017年12月20日14时发布黄色预警,12月20日2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12月24日24时解除应急响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关规定,12月20日2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青岛红岛经济区开展以下应急响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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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停限产、限排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企业减排操作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在正常保洁基础上,增加施工工地、工业堆场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机扫(湿扫)作业频次。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增加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工地作业面增加洒水抑尘作业频次;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洒水增加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散货堆场增加洒水抑尘作业频次。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公众防护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提醒广大市民采取防护性措施;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属地化原则组织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等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来源:青岛高新区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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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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