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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高新区教育系统第二批聘用制教师公开招聘开始

2017年青岛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

第二批聘用制教师简章

根据青岛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4号)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青岛高新区教育系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聘用制教师25人(详见《2017年青岛高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第二批聘用制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详见《计划表》)。

在职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红岛经济区(高新区)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27.223.29.154:2180/Webregister/index.aspx)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除以上报名方式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17:00-7月23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报名信息不实,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报名期间,在线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者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3、教师资格证。

4、学历证、学位证,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

5、无业人员提供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在职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政审考察时提供);其他在职人员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

6、2017年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参加、提供材料不全或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用先答辩后说课的方式进行。

(一)答辩。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的,增加答辩环节,答辩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不计入面试最终成绩。根据答辩成绩,确定每个岗位前30名进入说课范围。答辩成绩和进入说课人员名单于当天在高新区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说课。部分岗位(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增加技能测试。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说课以百分制计分,说课成绩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有技能测试的岗位按说课60%、技能测试40%计面试成绩)。说课前备课时间35分钟,面试说课时间10分钟。答辩和说课的地点、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笔试资格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笔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教学基础知识及经济、社会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二)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三)笔试地点、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成绩核算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qdh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聘用制教师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制教师与在编教师实行统一管理。

(二)聘用制教师工资发放标准和支付渠道等参照事业单位在编教师执行。

十、有关说明

(一)取消或核减计划、资格审查、面试方案、体检考核和公示等事宜均在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www.qdht.gov.cn)上予以公布。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高新区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政策咨询电话:66966567  66966979

咨询时间:09:00—12:00;13:30—17:00(工作日)

监督电话:66966708

2017年7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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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人才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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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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