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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猫腻”记入诚信档案 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核心提示: 进一步完善了违纪违规处理程序,重申了被处理应试人员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更好地维护保障了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晚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我市每年约有10万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本次修改对应试人员影响范围较广。

新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做出了较大调整:一是取消了“禁考”处理规定,将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分为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等不同情形。其中如抄袭、协助抄袭、伪造证件、使用通讯工具等严重违纪违规和有组织作弊、替考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两类情形,在给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处理的同时,其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分别为五年和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二是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雷同处理规定,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的成绩无效,并可视具体情形按照严重或特别严重做出相关处理决定。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违纪违规处理程序,重申了被处理应试人员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更好地维护保障了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相关政策法规可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或关注“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查看。(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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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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