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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布2017年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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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1.7%,与2015年相比,升高4.4%,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低11.8%,可吸入颗粒物(PM10)降低9.6%,二氧化硫(SO2)降低28.6%,二氧化氮(NO2)降低3.0%,四项污染物均为2013年以来最好水平;全市省控重点河流稳定达到省控目标要求,市控以上重点河流的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水质总体好转,胶州湾优良水域面积比例达71%,比上年同期提高了6个百分点。2017年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实施9个方面32条重点措施,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控制燃煤污染。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增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消减151万吨的指标任务。以源头为重点、以标准为抓手,继续开展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40 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中小型燃煤锅炉20台。采取“联动式执法、网格化管理、全方位覆盖”,强化工业废气污染源监管。

(二)发展清洁能源。扩大燃气利用规模,新建天然气管网180公里,新增天然气用户8万户。对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重点企业进行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产出率。推广绿色建筑,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开展“禁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粘”(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工作。

(三)调整产业结构。继续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推进老城区企业环保搬迁工作,争取搬迁企业关停4户以上。按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规划,鼓励搬迁企业就地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具备场地和工期条件的建设工地安装视频监管系统。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以创建省级“深度保洁示范路”活动为契机,推广“洗扫一体化”道路机械化保洁模式,力争打造50条示范路、360条一级路、480条二级路。

(五)防治机动车船排气污染。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环保检测违法行为。通过开展路查、停放地抽检有奖举报等措施,加强对黑烟车、未经环保检测车辆等违规车辆的监管。加快“绿色港口”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V标准要求。全市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IV标准。

(六)开展有机废气治理。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拒批高污染项目。开展服务业废气污染治理。加强对露天烧烤和城区落叶、树枝、垃圾焚烧的监管。完成30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项目。

(七)加强农业农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点面积3万亩,实施缓控释施肥、秸秆反应堆、双低农药等综合防治技术措施。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杆,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

(八)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继续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每季度进行核算,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财政投入,加强社会监督,深入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诚信管理体系。

(九)提高大气环境管理应对能力。提高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加强细颗粒物、臭氧污染控制对策研究,开展细颗粒物源解析工作。

二、水污染治理重点实施9个方面25条重点措施,力争实现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满足实际需要,消除污水直排问题,重点河流水质达到年度改善目标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落实山东省下达的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计划方案,分批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不断提高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全面排查13处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废水预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运行情况,实现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及信息公开。

(二)不断完善城镇水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全面启用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完成11个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新扩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推进城镇排水管网、污水泵站等排水设施建设改造,加强排水设施建设期及运行期的监管。建成投运楼山河污泥堆肥项目,强化污泥处置场所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及污泥处置安全合格。

(三)分段推进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完成12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实现城市建成区基本无黑臭水体目标。继续实施墨水河深度治理工程。推进嵯阳河、泽河湿地建设项目,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地表V类水质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李村河中游、下游部分河段试点第三方社会化管理。

(四)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修订并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督促其它畜禽养殖场建设完善畜禽粪污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设施。年内新完成190个建制村农村污水等环境治理设施建设。

(五)强化海岸带水污染防治。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完成港口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并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控制近海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以鳌山湾、仰口湾、沙子口湾、唐岛湾为重点,深化近海陆源环境综合整治,清理整治雨污混排及非法入海排污口。

(六)强化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对青岛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进行必要调整。继续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立标工作,年内完成小珠山水库等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年内完成全市农村规模化供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并开展农村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

(七)加强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全市范围内石化生产存贮企业及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区域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渗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对防渗不完善的地方进行改造。排查全市已报废的矿井、钻井、取水井,年底前完成所有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的封井回填或生态修复。

(八)创新实施水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实施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按期核发各类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面加强市控以上地表河流、重点海湾、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监控及执法管理。

(九)构建水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区市具体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实行水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和督查督办制度。各级政府保障水污染治理工程的资金投入。

三、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工作要点及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青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打基础、建体系、重协调、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污染担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制定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青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依法规范、促进、引导、保障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目前,方案已经征求了市直部门、区市政府的意见,正在修改完善,下一步将提请市政府按程序印发实施。

二是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待印发)部署安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调查成果由国家统一发布。

三是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落实环保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第42号令),加强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一是制订《青岛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细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程序和各方责任。二是建设全市污染地块信息系统,与规划、国土等部门信息共享。三是以老工业区搬迁污染地块、矿产开发遗留场地等为重点,加强对污染场地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污染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实施备案管理,推动青岛红星化工厂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6月底前完成建设。目前,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初稿已经完成,计划与环保部管理办法同步实施。

四是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源监管。一是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方面,加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落实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监督管理。二是在产工矿企业环境监管方面,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有关区(市)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三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石墨、印染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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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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