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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仲裁办工作报告(文字版)

 一、年度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一)创新形式,仲裁制度推行效果显著。

1.因地制宜,多方法、多形式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

走出去发声,提升青岛仲裁国际影响力。加入亚太区域仲裁组织,并赴印尼参加以“亚洲如何应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兴起及投资条约仲裁的发展”为主体的国际研讨会,参加由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主办的首届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合作论坛、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院举办的“国际仲裁和争议解决的新发展与中国的回应”研讨会;联合石家庄、哈尔滨等仲裁委员会举办“仲裁与诉讼衔接”专题研讨会。

勤访基层送法,展现青岛仲裁亲和力。对80余名来自北京企业界的法务人员举办“打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利器及知识产权诉讼及仲裁应对”培训;面向青岛市各银行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各村镇银行行长、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负责人等举办了9期仲裁法律知识讲座;每日更新网站版面,及时发布仲裁工作动态,开通了青岛仲裁公众微信号,通过“民生在线”“网络问政”“行风在线”、走访座谈等与社会各界互动,听取民众意见建议,增强了解,汇总我会二十年发展历程相关资料,编辑印刷《青岛仲裁二十年》大型宣传册、《亲和仲裁》杂志4期。

2.搭建多层次、多方位交流平台,共同促进仲裁发展。参与由法国南特˙圣纳泽尔港务局、法国波尔多港务局、上海国际航运信息中心主办的“2016中欧经贸暨港航发展论坛”,畅谈意见;会同中德生态园(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与韩国仲裁员协会、全球内容协会举办“中韩知识产权仲裁实践与发展”论坛,开展合作;举办了第三期“崂山论剑”,100多名金融领域的行业精英、仲裁专家、法律学者围绕青岛财富管理经济发展、青岛在金融纠纷仲裁界的定位及问题、发展前景展望等进行探讨。

(二)完善机制,以司法保障促进仲裁健康发展。

结合青岛仲裁工作实际,充分调研,完成并上报《关于大力推进青岛仲裁事业发展打造一流仲裁机构议案办理工作建议》《关于加快青岛仲裁事业全面发展意见》。

以体制机制创新、内部运行管理和法院对仲裁的司法保障等方面问题为重点,与青岛市人大、市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等分赴上海、重庆、南京、镇江等地学习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在体制机制创新、内部运行管理和法院对仲裁的司法保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联合考察组学习考察情况,针对我会与市中级法院在沟通协调、法院对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和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起草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对青岛民商事仲裁工作司法保障的工作建议》并呈送市人大。

(三)履职尽责,仲裁公信力全面提升。

1.优化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升级办案系统软件,从以减负为主的文书管理转变为监控为侧重点的程序管理,完成了四级案由体系架构重建及系统更新;对提出立案申请当事人,在进入程序前提前介入,由调解仲裁中心或立案秘书组织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妥善化解纠纷1509件,节约了纠纷解决成本。

2.定期召开案件推进会,严格控制案件审限。进入仲裁程序案件,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结案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9%,一个月内结案的占案件总数的51.6%,调解结案的占案件总数的63.2%;受理案件平均结案天数为34.5天。

3.积极开展“案件类型多样化、纠纷解决多元化”工作成效卓著,并应国务院法制办要求在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作经验介绍。制定了向社会力量购买仲裁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在胶州、平度、市北等地积极尝试,针对新农村建设、机场拆迁等纠纷领域提前介入,协助规范拆迁补偿协议条款,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积极参与构建以调解为主线,信访、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高效便捷的“五位一体”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运用仲裁调解员的专业优势,妥善化解各类纠纷2377件。

(四)以培训和日常考核为抓手强化队伍建设,仲裁工作人员素质有新提高。

1.创新开展中国影视业的仲裁员遴选工作,为东方影都建设服务。联合中国电视剧制作业协会、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举办了首届中国影视行业仲裁员候选人高级研修班,邀请国家广电总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内知名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对来自国内各省份影视文化行业单位170多个负责人、法务人员进行了培训;与山东大学法学院、青岛大学法学院合作对来自各地80余名互联网企业和行业法务人员进行了仲裁实务培训。我会在培训遴选基础上增聘了100名具有顶尖水平的专家、学者进入我会仲裁员队伍,进一步提升了我会仲裁员队伍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

2.进一步完善仲裁员指定机制和工作制度。定期对仲裁员办案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当事人未选定而需主任指定仲裁员的案件实行轮选制,参与办理案件的仲裁员达到250余人, 占总数比重进一步提高。

3.强化专业培训锤炼队伍。

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开设“周五讲堂”,举办业务培训12场次,参加网络教育和学法考核人员全部达标,组织办案秘书分赴北京、哈尔滨参加中国政法大学“全国仲裁机构业务骨干研修班2期22人次;成功举办9期包括建设、金融保险、海事海商等领域的企业负责人、法务人员、仲裁员等参加的仲裁实务培训、仲裁沙龙,并将培训资料汇编成册发放给仲裁员。

(五)以制度规范行为,强化指导,裁决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1.完善制度,强化裁决书核阅。出台《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改组了纪律委员会,完善案件信访程序;裁决书核阅层层把关,根据仲裁庭要求或核阅需要,及时启动专家论证程序,使实体认定、裁决理由更为合法、有据,裁决书的制作更加规范统一。仲裁处理的案件中无任何当事人因仲裁事宜到市、省或进京信访。

2.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从近几年办结的几千起案件中推选出近50篇优秀裁决书,在不违反保密原则基础上,整理成典型案例并印刷出版,既发挥了仲裁普法和教育效用,又为仲裁员仲裁类似纠纷提供了范本和参考;将专家讲座、仲裁员沙龙资料汇编成册,并发给仲裁员,以提高仲裁员的能力和水平。

(六)“互联网+仲裁”工程建设扎实推进。

1.博采众智,助力互联网+仲裁。举办上海国际仲裁论坛—互联网+知识产权仲裁分论坛,来自全国各地70多个法律专家和20多家仲裁机构参与研讨;在北京举办“互联网法务的生态与价值”研讨会,阿里、百度、京东、乐视、小米、滴滴、国美等20多家互联网企业50多个法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围绕法务管理为企业创造价值、商业模式创新及法律合规、互联网时代的争议解决方式-网络仲裁如何操作等讨论交流;承办了哈尔滨仲裁周高端论坛之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仲裁专题研讨会。

2.成立互联网仲裁院专门解决网络经济纷争,并荣获 “2016(第二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2016年“优秀‘互联网+法律’创新项目”奖。

互联网仲裁院于5月20日在北京成立,被“今日头条”、人民网等称是国内第一家专门互联网仲裁院;研发创建网上仲裁办案系统平台,实现远程办理申请立案、提交证据、选定仲裁员、出席网上开庭、领取仲裁文书等事项;制定了既符合仲裁法规定,又体现出网络经济特色的互联网仲裁规则。互联网仲裁院的设立和网络仲裁的开展,为纠纷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解决途径。

3.搭建合作平台,实现互利共赢。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等机构在互联网仲裁研究与实践、法务人员培训等诸多领域展开合作,优势互补、信息共享;与北京时间戳等公司合作,从互联网技术层面为互联网纠纷当事人在身份确认、证据固化、文书传输、电子签名、网络开庭等诸多方面提供更多的便利和优惠。

(七)创新金融仲裁机制,服务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建设。

1.创新管理体制,打造金融仲裁绿色通道,为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服务。实行金融仲裁人员专业化,由业务熟练、掌握金融保险案件特点的秘书专门办理金融保险仲裁案件;经常性走访青岛农商银行、青岛建设银行、青岛农行、青岛银行等进行调研,根据金融保险纠纷特点,制定了专门金融仲裁规则,规范和指导办案金融案件仲裁行为,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

2.金融保险界仲裁制度推行工作走上新台阶。携手市金融办9次组织银行业风控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律培训,与青岛国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青岛市融投资商会、青岛市小额贷款企业发展促进会等就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等方面进行携手推进,鼓励倡导用仲裁方式妥善化解纷争、实现双赢,青岛工商银行、青岛农业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已把部分借贷合同规范了仲裁条款。与市金融办共同修订制作青岛市地方金融企业抵押担保合同、质押担保合同、个人借款合同、公司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等5份格式合同,将仲裁条款纳入合同内容,并建议地方金融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截止十一月份,我会受理的金融纠纷标的额已达到11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仲裁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改善。现行仲裁组织架构与仲裁事业发展需要存在一定差距,仲裁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改进;法院的支持和监督与仲裁发展实践不对应,仲裁与司法的衔接和配合需进一步规范。

(二)仲裁法律宣传推行投入与力度尚显不够,社会对商事仲裁的优势了解不多。我国现行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并存,而商事仲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缺少其他两种仲裁所有的行政手段支撑,社会各方对商事仲裁的支持配合往往依赖于情感性沟通,仲裁与相关部门的制度性沟通机制尚未形成,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仲裁外部环境受到限制。

(三)视野不够开拓,受理案件的类型不够广泛,社会影响力不足。推行仲裁制度的投入机制尚未制度化,发展手段的体制性、政策性改革未提到议事日程,案件类型传统领域较多,海事海商、知识产权领域拓展不足。

(四)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尚待完善。仲裁工作队伍与快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专业人才不足,培养制度不健全;品牌特色不够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仲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明年打算

2017年,我们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落实人大“关于大力推进青岛仲裁事业发展打造一流仲裁机构的议案”为重点,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各项规定,从管理入手,狠抓办案质量和效率。

坚持贯彻各项与案件审理有关的规定,严格落实案件动态管理、科学组庭、专家论证、当事人意见反馈、裁决书核阅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办案各个层级的责任意识,促进仲裁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二)凸显品牌特色,为青岛经济建设服务。

继续 “一个中心、五个平台”仲裁服务架构建设,完善互联网、海事海商、金融、知识产权等仲裁院工作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程序规则,制定与国际同行做法相一致的国际商事工作细则和运行规则;继续拓展特色服务领域,服务于我市经济新区、财富管理中心、蓝色经济区、港口经济和物流中心等建设,为早日把青岛建成东北亚区域仲裁中心而努力。

(三)深入开展仲裁研究、宣传,扩大仲裁影响力。

发挥仲裁科研基地作用,与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高校深化合作,实现仲裁法律理论研究和仲裁工作实践优势互补,同步发展;继续开展仲裁员培训、仲裁员沙龙、仲裁专业论坛等活动,完善和发展亲和仲裁的服务品牌;在充分利用传统手段基础上,探索和创新更多宣传推行的渠道和方式,不断增强仲裁研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四)加强内部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以职员化改革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技能实现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继续开展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固本强元,与市人事及相关部门联手,不断引进仲裁领域高端人才,在国际范围招聘仲裁员,大幅提高涉外仲裁员的比例,建成一支区域广泛、业务精湛、公信力强的仲裁队伍;加强团队建设,营造学习氛围,树立团结向上的工作作风。

(五)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营造一流仲裁服务环境。

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继续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实现办案办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深化电子仲裁庭建设,改善仲裁服务的软硬件环境,为建设国际化、专业化仲裁服务平台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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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紫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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