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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前三季度山东查处违反八项规定2404起

2016年前三季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04起,处理3565人,党纪政纪处分24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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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查处问题类型看,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708起,占29.45%;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672起,占27.95%;违规公款吃喝问题302起,占12.56%;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46起,占10.23%;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41起,占10.02%;另外还涉及公款旅游、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以及楼堂馆所违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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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强调,当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正处在巩固深化的关键阶段,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顶风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严肃问责追究,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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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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