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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岛经济区50余单位承诺不在夜间施工

9月22日,红岛经济区建筑施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专题会议在蓝色生物医药产业园环境监测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高新区环保分局分管领导主持,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角度认真宣讲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落实环评批复应当注意的事项,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详细解读了违反环评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出了落实环境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环境监察部门的负责人从严格遵守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的角度,结合信访投诉详细解读了关于建筑施工建设项目排污申报、夜间施工等相关制度落实的具体要求,对环境噪声法规规定逐条进行了宣讲,会议现场发放了建筑施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明白纸,组织签订了《建筑施工环境保护承诺书》,并对参会人员现场学习环保法规内容情况进行了笔试,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强化建筑施工单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意识,从源头解决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信访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会议强调,建筑施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规定,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相关单位在六个方面做出承诺:一是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技术规范,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日常环境监管;二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等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噪声管理法规规定;三是落实施工场地环保责任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的教育,设置降噪、隔噪设施、及时维修陈旧机械设备,降低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噪声排放达标;四是按照规定时段建设施工。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在夜间(当日22时至翌晨6时内)施工。确因抢险、抢修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时,将主动向环保部门先行申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后再行组织施工,并及时公告附近居民。五是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建筑施工环境管理,保证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环保部门报送施工进度。六是落实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主动做好施工工地周边群众工作,承诺涉及引发环境纠纷,主动承担处理、化解环境纠纷的责任,并承担相应后果。

中欧国际城、青岛鲁商蓝岸地产有限公司、青岛世贸新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青高铁、青连铁路、蓝湾名都、二期中国建筑第二、第三、第八工程局等50余家单位的负责人以及高新区环保分局的有关人员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下一步,高新区环保分局将及时通报学习测试和执法检查情况,持续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建筑施工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为周边居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信息来源:高新区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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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君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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