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18时50分许,青平高速交警在青新高速下行线巡逻,巡逻至下行线K7附近时,发现一辆大功率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高速骑行,民警立即用喊话器将摩托车引导至路边的应急车道停了下来。经过民警现场询问、查验相关证件了解到,驾驶员姜某持有B1驾驶证,车辆为鲁B7****号牌的哈雷摩托车,当天下午从平度出发打算骑行到青岛参加哈雷俱乐部的活动,没想到在高速上被查了。
姜某现场向民警央求请求照顾,并称摩托车驾驶证月底就拿到了,被民警现场拒绝。根据《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而驾驶摩托车需持有E1、E2驾驶证,姜某持有B1驾证,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资格,其行为属于驾驶与驾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同时,根据《山东省高速安全条例》第9条之规定,摩托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民警对姜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交通安全法》第99条、《山东省高速安全条例》第9条之规定,姜某被罚款200元、记12分,驾驶证因记满12分被暂扣,摩托车被拖移至停车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晓鹏 见习记者 王馥荃 通讯员 王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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