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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首次纳入环境空气质量考核

核心提示: 今年我市将以各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两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和有关区市秸秆禁烧工作为考核指标,实行季度考核,分别给予奖罚。

晚报讯 近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 《青岛市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根据方案,今年我市将以各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两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和有关区市秸秆禁烧工作为考核指标,实行季度考核,分别给予奖罚。与去年相比,今年新增了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去掉了二氧化氮 、二氧化硫两项考核指标,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也翻了一番,由原来的20万元/(微克/立方米)提高到40万元/(微克/立方米)。

“气质”考核设两类指标

今年我市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内容分为空气污染物和秸秆禁烧两大部分。

一是考核各区市细颗粒物 (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季度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其中PM2.5、PM10两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40%,考核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二是考核有关区市秸秆禁烧工作,根据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对有关区市进行资金奖励或扣缴,考核范围为西海岸新区(原胶南市)、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将对各区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秸秆禁烧首次纳入考核

和去年相比,今年的考核内容有增有减。其中,秸秆禁烧工作首次纳入考核。

市环保局污防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秸秆禁烧工作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指标之一。按照相关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明确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负总责、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今年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

今年青岛市在对大气污染物的考核,在去年四项污染物的考核基础上删减了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两项指标。

“从我市实际情况看,2015年青岛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均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是我市的两项主要污染物,鉴于此,2016年我市只考核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两项污染物。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

大气改善“1微克”奖40万

今年新方案明确规定了对PM2.5、PM10两类污染物和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方式。

大气污染物的生态补偿金计算方式如下:生态补偿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生态补偿金系数为40万元/(微克/立方米)。 PM2.5、PM10两类污染物考核数据将采用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PM2.5占考核权重的60%;PM10占40%。各区市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40%。

从2016年起,《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原来的20万元/(微克/立方米)提高到40万元/(微克/立方米)。为此,我市相应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提高到40万元/(微克/立方米)。

烧一处秸秆最高罚5万

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数据采用环境保护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结果。生态补偿金计算方式如下:重点禁烧区域(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每出现1处火点,所在辖区向市财政缴纳5万元;其他区域每出现1处火点,缴纳3万元。对全年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市财政奖50万元。

按照方案,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必须用于大气污染防治。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徐美中 通讯员 孙俊杰)

大气污染物的生态补偿金标准

每改善(增加)1微克/立方米 奖(罚)40万元

秸秆禁烧生态补偿金标准

重点禁烧区域每出现1处火点,罚5万元;

其他区域每出现1处火点,罚3万元;

对全年未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奖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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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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