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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加快智能化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核心提示: 从今年3月1日起,新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昨日,青岛市物价局局长盛斌杰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市民关心的停车场收费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从今年3月1日起,新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昨日,青岛市物价局局长盛斌杰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市民关心的停车场收费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读。盛斌杰透露,未来青岛将推行智能化停车场管理系统,公共停车场将安装咪表、自动车牌识别系统等设备,让市民找停车位更加便捷。同时,市物价局还公布了12处无资质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将安装咪表系统

《办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时、计次、计日、计月等形式。但由于岛城大部分公共停车场还没有安装停车计时工具,目前还很难实现停车计时收费。盛斌杰透露,根据《青岛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市将加快推进市、区(市)、停车场经营单位三级智能化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纳入智慧青岛建设范畴。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实时更新数据,并对外开放共享。促进咪表停车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车牌识别系统、停车位占用状态识别、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建设、公安等部门应配套建设相关信息系统,负责将各自部门登记备案的停车场信息实时更新,并接入市级智能化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

可用手机预约查找停车位

盛斌杰透露,各区(市)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应当接入市级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进行管理;各停车场经营单位所属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应当接入辖区停车场管理信息系统。道路停车泊位逐步实施智能化管理。在智能化服务设施设置到位前,可先实行人工服务,但应配备相应的电子计时设施。

推广使用一卡通、手机缴费等多样化便捷方式,鼓励车主通过手机查询预约车位并使用电子渠道缴费。根据上述规定,据了解,我市停车场主管部门目前已着手开展道路停车泊位智能化管理建设相关工作。

公共停车场收费上缴财政

公共停车场所收取的停车费去向也是市民关心的问题。盛斌杰介绍,关于停车费用管理问题,《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停车场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于道路停车泊位等利用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收入管理问题,《青岛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设置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及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停车场经营单位。占用道路等公共资源的公共停车场所获得的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区(市)财政统筹使用。

4家停车场乱收费被罚款

今年3月1日起,《办法》正式实施,到目前为止已经一个多月了。盛斌杰介绍,一个多月来,市物价局采取多项措施,从而保证了管理办法落实到位。先后组织开展了多次停车收费巡查、监督检查活动,目前已检查停车场117个,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4家停车场经营者分别做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19家停车经营者责令限期改正,对12个无资质停车场所,建议公安部门依法取缔。

昨日,市物价局曝光了12处无合法资质的停车场。它们的具体位置分别是:常州路德国监狱旧址博物馆门前停车场、江苏路33号工商银行门前停车场、曲阜路西侧停车场、山西路与莘县路交界停车场、太湛路天泰小区门口停车场、南京路新闻中心后面空地停车场、香港中路8号停车场、栈桥华能宾馆周围的停车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对面院内停车场、南海路海鲜大排档门前停车收费、龙山地下商城门前、山东路与徐州路交界处山东路小学对面等。

哪些地方可以免费停车15分钟

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场包括:

实行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

机场、车站、港口、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

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的停车场;

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所属的工作时间以外对外经营者停车场;

举办大型活动依法设立的停车场以及其他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另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经营者凭《停车场收费类别证》收费。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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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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