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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院昨通报2015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案件

核心提示: 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青岛全市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4件,对69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所涉罪名包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昨日,青岛中院通报了2015年全市法院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并公布十个典型案例。 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青岛全市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4件,对69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所涉罪名包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此类案件有三个特点:相关部门打击力度加大、涉案罪名相对集中、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比例较大。 

销售“瘦肉精”猪肉

冷某经营的食品公司屠宰生产的生猪肉,曾被有关部门检验出含有瘦肉精成分。2013年8月,冷某仍从同一活猪来源地购入生猪屠宰,尚未进行瘦肉精等有毒有害成分检验,也未提供任何合法检验检疫手续,就将108头生猪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给3名商贩,在运输途中被查扣。经检测,3名商贩所购生猪肉合格率分别为 28.57%、50%、53.49%。冷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加工猪血添甲醛

自2013年开始,张某加工猪血对外销售,经检测,猪血中检出甲醛成分,含量为8.45mg/kg。张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5千元。

卖工业松香褪毛

2013年五六月份,姜某某明知个体户赵某利用工业松香给生猪头、猪蹄、猪尾等生猪下货褪毛,仍然向其销售工业松香约170斤。2014年1月,公安机关在赵某家中查扣由姜某某所销售松香约165斤,经检测为工业松香。姜某某与赵某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共同犯罪。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销售不明病死猪

2013年12月19日,程某某以200元的价格收购病死猪8头,拉到集市售卖时被畜牧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经鉴定,该批死猪死亡原因不明。程某某销售死因不明的死猪,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生产不合格肉品

2012年底以来,江某某在未取得任何手续、证件的情况下,雇用他人加工、生产熟猪下货等肉制品并对外销售。在加工肉制品过程中,采购工业用盐“桂花牌”精制盐用于生产,销往超市和集市金额达18万余元。 2014年9月10日,公安机关当场查扣原盐35公斤、“桂花牌”精制盐21公斤、食品添加剂红曲粉9袋、氢氧化钠20余斤。经检验,经“桂花牌”精制盐烹制的卤肉制品当中,“卤猪头肉”、“卤鸡爪”所检项目“菌落群数”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江某某在食品生产中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购进假“伟哥”销售

乔某自2004年以来经营某保健品店,期间以10余元每盒的价格从东莞购进假冒的“万艾可”(伟哥)药品进行销售。 2012年7月,乔某将保健品店转让他人经营,并将剩余的20余盒“万艾可”药品一并转让销售。经鉴定,“万艾可”药品为假药。乔某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冒充医药公司卖药

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杨某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处擅自购买药品后,假冒某医药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将药品销售给青岛市多家医院、药房和社区门诊,销售金额共计220万元。杨某某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大白菜喷防腐剂

2012年6月份以来,卢某某受其儿媳贾某委托,在莱西市某蔬菜批发市场收购大白菜,装车发往济南某蔬菜批发市场,由贾某负责在济南销售。为防止大白菜途中腐烂,贾某指使卢某某向大白菜上喷洒药物。 2014年6月16日,被莱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卢某某向大白菜上喷洒的药物系甲醛溶液。贾某、卢某某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5千元;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2千元。

加工不合格烤肠

2013年底,李某和妻子王某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租用厂房生产加工烤肠。至2014年5月份,销售额达12万元。2014年5月20日,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场查扣散装烤肠400公斤。经检验,烤肠中的“菌落总数”、“亚硝酸盐”指标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李某、王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鉴于王某系共同犯罪从犯,且投案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

擅售境外美容药

2014年8月20日,郑某在某度假酒店内开设美容整形培训班,向学员推销事先购进的韩国产表麻膏、小麻膏、淤青膏等药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表麻膏12盒、小麻膏6盒、淤青膏19盒。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上述药品未经批准进口,均未取得国内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郑某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赵黎 通讯员 马新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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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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