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话题 > 正文

网民姜某某造“黄谣”公然侮辱他人,被行拘

今天,“青岛网警”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消息,网民姜某某造“黄谣”公然侮辱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悉,青岛网警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多次在抖音App上散布他人真实照片、微信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并声称“此人买卖不好干,日子过得拮据”“无奈出来卖身,20元起步,上不封顶,大家随意,来者不拒”,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恶劣的影响。

青岛网警经核实,确认该网民属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经查,姜某某对编造不实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莱西警方已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普法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此类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

【青岛网警提醒】

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

(2)组织“水军”、“打手”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

(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4)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

(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切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任何网络违法行为都要付出惨痛的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黄旭升(实习编辑)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