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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赚快钱沦为“卡农” 黄岛警方顺藤摸瓜打掉提现团伙

“提现团伙”被警方抓获(来源: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信网11月27日讯(通讯员 齐林新 记者 陆彦蓉)把银行卡借给他人收钱提现,以为是赚取佣金,这种行为却是在帮助别人从事犯罪活动。日前,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马某福,并顺藤摸瓜打掉一个三人组合的“提现团伙”。

11月7日,黄岛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工作中获取线索,男子马某福涉嫌将银行卡用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转账流水3万余元,民警将马某福抓获。

据马某福交代,11月1日,他在微信群的一名好友,在朋友圈发布办理贷款的信息,于是联系对方想办贷款。两人见面后,对方告诉他可以用银行卡帮别人收钱提现,从而赚取佣金。马某福将自己的4张银行卡交给对方,很快就获得了900元佣金。11月7日,马某福尝到甜头后,再次将两张银行给了那名男子,很快收到对方转来的佣金300元。马某福正在沾沾自喜的时候,办案民警找到了他。

根据线索,黄岛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会同宝山派出所进行深挖,顺藤摸瓜,打掉一个“提现团伙”,抓获了嫌疑人徐某东、王某东、王某春。据徐某东供述,10月份,他在一个聊天群里看到“赚快钱”的广告,就参与了收钱提现活动,后来就联系王某东、王某春组队,发展下线“卡农”,许诺给予高佣金,租借“卡农”的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提供转账洗钱服务,涉及电诈案件7起,涉案流水达十几万元。目前,马某福、徐某东、王某春已被黄岛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平时也从网络平台看到过,把自己的银行卡给别人用,可能会涉及诈骗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马某福表示,当时他知道可能违法,但没有抵制住赚快钱的诱惑,抱着侥幸的心理参与,最终却要承担法律的惩罚。

警方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两卡”,包括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银行卡、对公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如果帮助犯罪分子转移隐瞒财产,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市民群众不要相信“出借、出租银行卡轻松赚钱”的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身份信息、两卡、账号,否则将纳入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信网 编辑:王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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